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针对该政策的出台,业内人士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此次出台的政策将利好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在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的同时,也将提振跨境电商发展信心。
《公告》规定,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对于符合前述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公告》要求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公告》还特别指出,前述规定中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对于符合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
针对三部门的出口跨境电商产品退运税收政策的调整,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此次出台的政策对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是个利好,该政策减少了出口电商退运商品的税费成本和负担,之前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出现滞销或者退换货,其中大部分都会被企业在海外以促销或转卖等方式进行处理。该政策出台后,出现前述情况的企业就可更多地进行退运进境,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了退运成本。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则表示,2023年跨境电商政策红利持续落地,跨境出口产品退运零关税解决了跨境电商企业的最大的行业痛点之一。对于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因为产品滞销、质量品质等因素导致的换货是常态。朱秋城称,根据以往操作,出口退运进境的商品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收、海运费等综合成本压力下,企业一般选择弃货或者超低价促销,损失不计其数。此次出台的政策,从企业最关心的税收问题,真正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实实在在从税收上让利企业,真切的稳定企业出口预期和提振信心。
“此次政策不仅降低了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退运成本,也解决了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痛点之一。”张周平表示,因为销量大、海外备货多产生的退运需求更大,政策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诉求和利益。朱秋城也表示,2023年跨境电商依然是时代热点,国家不仅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而且政策红利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真正解决企业行业痛点,让企业对于跨境电商发展更有信心。从未来趋势看,跨境电商数据透明化、合规化是大势所趋,9710(跨境电商B2B)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这几年也在跨境电商行业持续推进,出台这样的相关政策红利,会让企业更有意愿参与到9710等模式中,从行业未来发展来说,对于数据透明化、合规化有很好的引导促进作用,最终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